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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数据集聚共享开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字号:[ ]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开放,根据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和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集聚是必须,不集聚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密及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信息系统外,全省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系统要基于“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开展建设和应用,数据统一存储到“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上,数据资源目录在“云上贵州”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上架开放,实现政府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交换。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规划建设以服务政府数据存储和政府应用为目的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应当基于“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建设自己的应用系统,可以设立服务于本地区、本领域的独立入口。
二、总体目标
自2015年起,3年内全省省、市两级政府信息系统全部在“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开展建设和应用,实现政府数据“统筹存储、统筹规范、统筹交换、统筹安全”。
2015年,全省20朵云完成200个云应用系统的迁移;第一批建设的7朵云应用系统实现70%上云目标;新增13朵云应用系统完成40%上云目标;7朵云和13朵云数据资源目录分别完成70%、50%上架开放;启动市级政府应用系统上云。
2016年,第一批建设的7朵云应用系统实现100%上云目标;13朵云应用系统完成80%上云目标,其余省级政府部门应用系统完成50%上云目标,数据资源目录实现50%上架开放;7朵云和13朵云数据资源目录分别完成100%、70%上架开放;市级政府应用系统实现50%上云。
2017年,省、市两级政府部门应用系统实现100%上云。数据资源目录完成100%上架开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负责人,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间表,确保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府数据集聚共享工作。尚未建设市级统一数据中心的,政府数据要统一存储在“云上贵州”省级云平台上。已经建成数据中心但尚未部署云操作系统平台的,要部署“云上贵州”云操作系统,实现与“云上贵州”系统统筹。已经建成数据中心并部署了异构云操作系统平台的,要立即开发建设本系统与“云上贵州”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与“云上贵州”系统实现数据交换。要在8月1日前将本地区市级数据中心和云操作系统目前建设运行情况报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20朵云”云长单位要在8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政府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工作方案报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订。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方案的制定给予指导。
(四)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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