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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政府购买云计算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字号:[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精神,为促进我省政府数据集聚、共享和开放,节约财政支出,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省级政府部门率先推行统一购买云计算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购买云计算服务的重要性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明确指出,政府部门要加大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新机制。
鼓励政府部门购买云计算服务,是我省创新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政府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开放和应用的重要基础,对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是我省政府主导搭建的全省政府数据统筹存储、共享交换、开放应用的云服务平台。省政府明确由国有全资控股的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向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云计算服务,获得数据计算、存储、带宽等资源。凡新建的政府信息化项目,除涉密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信息系统外,均应通过购买云计算服务方式建设。原有的政府信息化项目,3年内全部通过购买云计算服务方式将原有信息化应用系统迁移至“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上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要建立购买云计算服务审查联合工作机制,对涉及立项的政府信息化项目购买云计算服务的内容等进行审查。
(二)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有资金渠道不变、使用主体不变”原则,各单位按项目建设需要合理采购云计算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统筹推进购买云计算服务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云计算服务的指导和监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要加强对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五)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发挥平台型公司作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系统平台的数据信息安全。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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